今天上午,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通知》。通知要求:
请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卫健部门联系,组织好对所辖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儿童福利机构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分批次进行核酸检测。
全面实行核酸检测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备案的和没有备案,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检测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完成情况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和社会福利处。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养老公寓以及养老地产项目等老年人集中居住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本文来自《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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