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作为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包括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保障等内容。
据介绍,南京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比全国提前1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截至2月,该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156.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同时,该市老龄人口在以每年4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
《条例》规定,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养老服务业集聚发展;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保障弱势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政府为养老服务提供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对养老服务组织和个人提供补贴。结合南京市养老实际,《条例》增加了长三角和南京都市圈区域养老协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护理照料假制度、提供“喘息服务”、为老年人看病提供便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等内容。例如,属于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老年人,半失能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6小时,失智、失能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48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支持其进行护理照料。
本文来自《健康报》—通讯员宁轩 记者程守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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