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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2019-04-08 08:44:47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全省约460万参保人员,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预计4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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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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