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2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助餐服务场所数量实现“倍增”(不少于1600个),其中社区长者食堂不少于400个;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倍增”,达到全市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多元主体参与、送餐到居(村)到户的助餐配送体系进一步健全,成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基本配置内容。
《意见》还指出,要坚持坚持公益定位,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老年餐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就是供给与配送。
供给方面,《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社区长者食堂、餐饮企业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助餐以及“移动型”助餐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长者食堂。各街镇要充分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1—2个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150客/餐以上;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区和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公共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能力和网点提供助餐服务;可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公共餐饮单位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符合条件的超市、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各区和街镇可以依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在居民区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应开放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送餐到户服务。
配送方面,《意见》要求优化老年助餐配送体系,发展老年助餐点以及支持各种社区力量参与送餐。
加快发展“家门口”的老年助餐点。可依托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等设施,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纯农地区的村组示范睦邻点原则上都成为老年助餐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食堂为睦邻点和农村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饿了么”、“美团点评”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继续依托和动员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
此外,《意见》指出,鼓励一批有志于老年助餐公益事业的餐饮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成为老年人信得过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自2019年起至2022年,培育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品牌达到50家以上。
在补贴上,对社区长者食堂,市级财政按其供餐能力实行分档补贴:800客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0万元;500—800客(不含800客)的,补贴30万元;150—500客(不含500客)的,补贴10万元,上述补贴各区财政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对每个老年助餐点,市级财政给予补贴1万元。
具体而言,新建项目,以及享受市级建设补贴并建成10年及以上且在同址改造的项目,补贴标准按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享受市级建设补贴,建成10年以内,且在同址改造的项目,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补贴。
养老机构内部食堂开设的老年助餐点和利用居民自有房屋等场所开设的助餐点,不纳入市级建设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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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