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找

黑龙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5月1日起降低

2019-04-25 09:43:1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精神,51日起黑龙江省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据介绍,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51日起统一调整为16%

201951日起,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51日至20191231日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290/年。费款属期为4月份的仍按56820/年的缴费基数执行。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01951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430日。

按照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承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调整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等多种措施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严格内控管理,防范基金风险。组织开展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确保国家政策按时落实到位、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把好事办好。

更多哈尔滨地区精彩养老资讯,欢迎关注哈尔滨养老天地网http://hrb.yanglaotiandi.com/

来源于《黑龙江日报》


咨询电话:400-077-1879

上一篇:重庆出台两大政策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下一篇:河北承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今年将达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