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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大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2019-04-27 10:55:51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出台,积极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养老机构服务不缩水。

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行业多年来存在的证照难办问题有了突破性的解决。

以前,各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至少要20天的时间。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申请举办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各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事项的一门受理,告知申请人开办养老机构应当依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通知显示,各区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20181229日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做出解释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不意味养老机构服务缩水。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危及老年人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会及时抄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对经营性养老机构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会及时告知区市场监管局。对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区民政局就会及时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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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新华网》—尹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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