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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创办于1951年1月,是福州市民政局下属的事业性质养老福利机构,占地面积40亩,现有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现有床位506张,开放床位285张,老人240位,其中特困人员36人。院内老人实行分区、分级护理。职能定位重点为特困老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户、孤寡、空巢和失独等困难老年群体提供无偿或低偿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
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相关申请须知如下:
(一)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入住;
(二)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皮肤病;
(三)自身有经济能力的担保人(注:担保人可是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个人担保人应具有本市区(含五区八县)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经济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四)以下类型老年人为优先保障对象(60周岁及以上)
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
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人员。
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退役军人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失独老人)。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认定)。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条件放弃该院本轮志愿的轮候,但不影响申请人另一志愿的轮候
1、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的;
2、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的;
3、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1、一年内累计三次主动退出同一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志愿的;
2、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的;
3、不提供轮候申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七)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申请人填报不实信息或材料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申请入住老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经院评估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1、申请人入住,如是孤寡老人,由社区或地方民政部门担保或行使监护人职责;
如有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由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来担保或行使监护人的职责。
(八)申请入住老人,经通知有空余床位,并经院前评估小组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近一个月内由福州市肺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报告,体检项目应包括:肝
功能、乙肝两对半、胸透CT、肾功能、心电图、血糖、艾滋病、梅毒检测等情况;
2、申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担保人(或亲属、监护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1份(担保人是单位法人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
4、老人1寸彩照四张;
5、老人医保卡(有医保卡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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