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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特征
1.三级护理:个人生活基本能自理,但身体素质差,脑瘫且神志不清者。
2.二级护理:个人生活能力部分依赖他人的老人,半身不遂,但饮食及大小便能够自理。
3.一级护理:体质差,行动困难或双目失明,痴呆,神志不清的,但大小便基本能自理。
4.特级护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长期卧床,大小便失禁或有精神障碍的老人,在生活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护理内容
一、三级护理内容包括:
1)打扫室内外卫生,定期洗涤床上用品。
2)洗刷个人餐具。
3)提供健身、娱乐设施服务。
4)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康复活动等方面服务。
二、二级护理内容包括:
1)三级护理全部内容。
2)保持寄养人员个人整洁。
3)做好寄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代理服务工作。
4)帮助制订康复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一级护理内容包括:
1)二级护理全部内容。
2)帮助用餐、洗脸、洗头、洗脚、修剪指甲、理发。
3)定时帮助室外活动。
4)定时查房。根据医嘱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四、特级护理内容包括:
1)一级护理全部内容;
2)帮助脱衣服、梳洗、擦身;
3)根据医嘱,搞好饮食护理;
收费标准
1、床位费:25元/人/日
2、护理费:1)特级护理:15元/人/日、2)一级护理:12元/人/日、3)二级护理:5元/人/日、4)一级护理:3元/人/日。
3、伙食费:10/人/日
入住须知
一、凡需要入住的长者及担保人均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入住长者须进行健康检查,备大一寸彩色近照5张。
三、交纳入住费用及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入院申请书、签定协议书、填写医疗意见书)。
四、每月10-12日收到月生活护理费,过期加收滞纳金。
五、入住的第一次生活用品,由中心负责,损坏后(如棉胎、蚊账等)由家属自负。
六、如需要请假离院,须由担保人签署请假条并替长者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请假二天以上可退回膳费。
七、长者入住时,由中心按长者健康,制定等级收费,以后根据长者健康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心有权调整收费,并知照家属。
八、长者入住后,中心可按需要或根据长者的实际情况重新调床位,并知照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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