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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各养老机构:
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鄂州市于2022年12月启动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工作。经养老机构自愿申报、市民政局资格审查、第三方评定机构综合评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公示等程序,全市7家养老机构参评,其中6家机构获评一、二级。获评等级有效期三年,获评等级与运营补贴挂钩。
二级养老机构(3家)
澜湖惠养老院、东沟镇福利院、太和福利院
一级养老机构(3家)
花湖镇福利院、阳光养老院、杜山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