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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福利院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版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该院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及生活杂费三部分,具体费用根据服务类型和居住条件差异化设置。
床位费分为五档标准:朝北五人间每人每月960元,朝北双人间1200元,朝南五人间1020元,朝南双人间1260元,套间2520元。包间床位费按实际设置床位收取,电费实行基础度数减免政策,每人每月最高减免10千瓦时,超出部分按实际用量计费。
护理服务采用分级收费机制,共设13个护理等级。基础护理费从600元/月(三级护理)至30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不等,具体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表》评估确定。包间护理费需加收空床位费用的60%,护理费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10%。
其他费用方面,伙食费依据非营利原则按实际成本收取,每月费用结算以30天为基准,不足整月按实际入住天数折算。该院作为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三无"老人基本养老需求的同时,向社会开放剩余床位,收费标准较市场同类机构更具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