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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服务内容有哪些?
一、护理服务:各休养区都设有服务值班室,护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护理等级分别提供生活、卫生等服务。
二、餐饮服务:伙食实行包伙制和买票制。每天均有5至10种菜肴供应,并提供小炒、寿席、宴请等餐饮服务。
三、医疗服务:医务所是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设门诊部和住院部,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定期帮助老人测量血压、体温、血糖等,一旦有危重病情,即送医院观察治疗或转送介护区照顾护理。
四、生活服务:住房分单人间、标准间和套房(一室一厅),内设有热水器、空调、彩电、电话、独立卫生间等,床上用品齐全。对不能自理的介护老人实行喂饭喂水,并帮助排大小便、洗澡等。
五、康复娱乐服务:设有健身房、门球场、钓鱼池、棋牌室、书画厅、图书室等场所供老人锻炼、文化娱乐。专职康复员每天组织老人开展健身、钓鱼、跳舞、下棋、打牌等活动,并不定期举办游园文娱竞赛。休闲广场设有健身器供老人自由选择使用。
六、安全服务:工作人员定时与老人谈心沟通思想掌握情况,帮助排忧解难。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可委托工作人员保管储蓄。外出须请假,介助、介护老人须专人陪护。
七、二休养区(培训中心)可接待小型会议。在这里,老人可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虽非骨肉亲,胜似儿女情,做老年人的合格儿女,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是每个工作人员的信条,老人们的健康、快乐、幸福则是最大的心愿。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的老年朋友来院休养。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入住须知?
尊敬的各位休养人员及家属:
为了让您尽快适应环境,给您提供舒适、安全的休养生活,请您仔细阅读并配合的工作:
一、请您在入院时,委托人或家属到所住部门登记是否同意单独外出。外出当天回院的,休养人员须口头向部门请假;当天不回院的,须提前到所住部门填写请假条。外出期间请您注意安全。
二、如您外出连续超过5天(含5天),如回家、住院等,将按照实际外出天数退还您的护理费和伙食费,但床位费不退还;连续外出不足5天的,所有费用将不退还。
三、如您需要任何帮助或有任何意见,请联系所住部门工作人员或护理员。
四、请您在院内游玩时注意安全,切记不要到周边小路、陡坡等危险区域活动。
五、入住期间,不得在院内从事违法活动。
六、如遇刮风、下雨、雷电天气时,请勿到室外活动。雷电时,请您一定关闭房间内所有电器电源,禁止接打手机,以免遭到雷电袭击。
七、请您爱护院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您须照价赔偿。
八、为了您的安全,入住后您不得在房间内自炊,以免发生意外。
九、您入住后请相互尊重、和睦相处,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
十、请您按指定房(床)居住,不能擅自调换或留他人住宿,禁止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调换、留宿者,需经所住部门负责人同意。
十一、请您保持房间整洁,不乱堆、乱放物品,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脏物,不向窗外扔垃圾,吸烟要注意卫生和防火安全。
十二、请您节约用水、用电,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煤气等物品。如需自带电器必须经所住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使用。自带电器等用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十三、请您注意安全,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交所住部门保管。
十四、为了您的安全,若有亲属或客人来访,须到所住部门登记。为了不影响您和他人休息,来访人员需于当晚9点前离开。
十五、为保证及时沟通和联系,如您的家属或委托人的地址和电话发生变化时,请您及时告知所住部门的工作人员。
十六、请您在每月25日前按时缴纳下月的有关费用。
十七、离院时,请您及时与所住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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