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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收费标准:
一、自理老人
床位费:900元/人/月、护理费:840元/人/月、伙食费:600元/人/月、水电费:60元/人/月。
二、介助老人
床位费:900元/人/月、护理费:1140元/人/月、伙食费:600元/人/月、水电费:60元/人/月。
三、介护老人1
床位费:900元/人/月、护理费:1440元/人/月、伙食费:600元/人/月、水电费:60元/人/月。
四、介护老人2
床位费:900元/人/月、护理费:1740元/人/月、伙食费:600元/人/月、水电费:60元/人/月。
五、介护老人3
床位费:900元/人/月、护理费:协商、伙食费:600元/人/月、水电费:60元/人/月。
浦口区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入住条件是什么?
一、入住条件:
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放,凡本人自愿,能适宜过集体生活并遵守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谢绝入住。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的;
(3)有妨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的;
(4)慢性病急性发作、突发疾病病情重需住院治疗的;
(5)对异性有异常性行为的;
(6)情绪低落、情绪激动易发生意外的;
(7)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8)其它原因不宜入住的。
已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自行终止,请其主动配合办理离开服务中心手续: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的;
(3)隐瞒病史而未及时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4)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且经劝告无效的;
(5)不按时、足额交纳入住费用或拖欠入住费用超30 天的;
(6)甲方按分级护理标准需变更乙方护理等级而乙方或丙方不同意的;
(7)乙方患病需要住院或转院治疗,而拒不配合且不愿另行协商的;
(8)不遵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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